干部受刑事处分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待该人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重新安排了工作,有了固定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需要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须转给有关的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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