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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抄写卷内目录时是否将层层转发文件中的附件也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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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长期以来档案界一直认为:正件和附件为一件,在最新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明确规定,正件和附件为一件,这点可以理解为在目录抄写时只作一条来表示。当然,目录是为利用而准备的,有些正件的目录不能有效地揭示文件的内容,比如:关于转发组干综字[1998]第50号文件的通知,这种情况往往是文件标题太长,或者有不好表达的问题,在文件转发时才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处理类似的文件标题时,应当在正件标题后面加上一个自拟的或者是被转发文件最初的文件标题。就如上例可以在其后加[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的离退休干部侍遇的通知],其实这和附件是否需要抄写已经是两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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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
200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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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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