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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级的来文应随转发文放在本机关卷中,还是放到上级机关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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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发的上级来文应归入本机关卷中。
关于这个问题,曾经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一种是应归入上级机关卷中,另一种是应归入本机关卷中。我们的意见是支持后者。根据《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归档时"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本单位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时,形成的材料包括本单位的转发通知印件及定稿、上级机关文件的翻印件及其原件。立卷时,这些材料可作为一份文件归入本机关卷中,排列顺序为,本单位的转发通知印件--上级机关文件的翻印件--本单位的转发通知的定稿(亦即领导已签发过的底稿)--上级机关文件的原件。在这里,上级机关文件的原件被视为翻印件的底稿。
这种做法,一是便于保证文件的齐全完整,如果将上级来文的原件单独抽出归到上级机关卷中,就破坏了一份转发文件的完整性,有悖于文书立卷的原则;二是符合文件本身的形成规律,一个单位在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由承办人根据上级来文的内容,拟制一份转发通知,连同上级来文报请有关领导审核,领导签发后,承办人便依据原文进行翻印、封发。这样,文件的处理程序完毕后,自然形成了转发件与原件在一起的情况。在立卷时,如果人为地将上级来文原件抽出归到上级机关卷中,违背了文件本身的形成规律,割裂了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也不符合文书立卷原则。
持第一种意见的同志担心,上述做法会给上级文件的检索带来一定困难。因为一个单位对于上级来文,不一定全部转发,如果上级来文有的归在上级卷中,有的归在本机关卷中,可能影响到检索效率。事实上,任何一种整理方法有利即有弊,选择时是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还是考虑检索,我认为应取利大于弊,以反映档案的本质特征为主。检索问题则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编制文号索引等方法加以解决。尤其是在计算机管理日益普及的今天,任意快捷地检索已不成其为问题了。所以,被本单位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的原件,组卷时应归入本机关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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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
200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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