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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书立卷中,按年度分类时,跨年度文件如何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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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文书立卷工作中执行的案卷质量标准,主要是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198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规范》中明确规定“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的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其它文件材料的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组卷工作,往往不象文件规定的那样简单,情况可能更复杂一些。跨年度的文件,亦即形成年度与针对年度不一致的文件,种类很多。除了上述的请示、批复、计划、规划、总结、会议文件、案件性材料外,还有各种统计报表、关于某个年度某项工作的通报、关于某单位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某些审批表等等,这类文件如何归类呢?
我们的意见是,除了《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几类文件,其他文件应该归入形成年度。 原因是,第一,将有些文件归入内容针对年度,主要目的是便于文件材料的检索利用,而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日渐普及的今天,无论文件归入哪个年度、哪个卷,都能快速便捷的检索出来。所以,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材料不必刻意地归入针对年度。第二,除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几类文件外,其它跨年度文件的范围不易把握。实际操作中,如果突破《规范》的要求,难免有的放入针对年度,有的放入形成年度,做法不统一,反而造成混乱。另外,实行文书立卷改革后,新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也明确规定,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不再强调跨年度文件归入针对年度。所以,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材料归入形成年度,既符合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现代档案管理思想,又便于操作,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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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
200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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