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依据档案保存价值的不同,对文书档案的案卷划定的保存时间。现行文书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凡保存五十年以上的为永久,十六年至五十年的为长期,十五年以下的为短期。各单位应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以及本单位修订完善的档案分类方案,认真准确地划分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本级单位形成的反映本单位的职能活动和基本面貌的文件放永久或长期,反映一般情况或临时性的材料存短期。上级有关来文,除直接针对本单位的文件材料放永久、长期外,普发性的文件存短期,如确与本单位无关的,可不存。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法规性文件存长期,下级或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一般情况下都存短期,如与本单位无关的,也可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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