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单位已有标准的,按客户单位的标准著录。客户单位没有标准的,一律采用下列标准著录:
1、题名:按照原文著录,原文件没有题名或虽有题名但没有实质内容(如"签报"、"报告"之类)的,可根据文件内容自拟。自拟的题名应简练、明确,准确概括文件的内容、文种等关键要素。题名中的年代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
2、责任者:按原文著录。责任者用简称的,必须使用通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简称"建设部",不得使用"本部"、"本司"、"本厅"等。责任者较多的,著录数量由客户单位确定。著录多个责任者时,责任者与责任者之间要空一格(半角)。领导讲话的责任者录领导人姓名,期刊杂志的责任者录办刊单位,期刊内文章的责任者录文章作者,期刊内政策法规的责任者录发文单位;没有责任者的,考证清楚后据实填写;
3、文号:按原文字和符号著录;
4、密级:一般按原文形成时所定密级著录,对于已经升、降、解密的,应著录新密级;
5、发文日期:一般文件如通知、报告、批复等录文件的发文时间,决定、决议、规定录通过时间或发布时间,合同、协议录签署时间,报表、计划为编制时间,工程设计图纸为设计时间,工程竣工图为编制完成时间,领导讲话按标明的讲话时间著录,期刊杂志按发刊日期著录,会议记录著会议时间,会议纪要著纪要成文时间。没有发文日期的可以考证一个最精确的日期。文件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如20000708;
6、保管期限:按案卷组成时标明的保管期限著录,对已经更改的,应著录新的保管期限;
7、主题词:按文件标明的主题词著录。原文件没有标明的可不予著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