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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要求加强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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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提出了五条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投资呈大幅增长趋势,为在新一轮水利建设高潮中,进一步作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在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形成“完整、准确、系统”工程档案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水利部下发该《通知》。 《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工程档案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工程档案工作,明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管责任,形成领导层面有人负责,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法人代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为工程档案的依法开展创造条件。要认真落实同步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要求、同步管理,要利用签订合同、协议和开展检查、评审、鉴定、验收等工作环节,同步对工程档案提出具体要求并同步检查其结果落实情况,确保档案工作能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开展。要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及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为工程档案的同步管理和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发挥作用。要规范工程档案验收程序,严把验收关。属于同步验收的项目(含法人验收或阶段验收),主持验收单位要落实档案检查范围与内容,确保档案符合标准要求;属于先期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项目,验收主持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凡档案不合格的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能通过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部署,并对检查、部署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单位在今年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报告情况,会同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及其所在的省区市和流域机构进行抽查。 |
添加时间: |
20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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