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本报将于今年5月15日—8月31日,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开展“‘东方飞扬杯’中国档案工作者之歌”征集评选活动。这次征集活动是新中国档案事业创建以来首次,我们诚挚地欢迎全国档案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本报将从征集的歌词、歌曲中遴选优秀作品,陆续在本报副刊《档案大观》上开辟专栏刊发,并在正、副刊上及时报道与歌词征集活动相关的信息,向读者讲述参评作品背后的创作故事。届时,中国档案资讯网也将开辟宣传与互动专栏,报道活动情况、与作者在线交流。同时,本次活动的赞助单位北京东方飞扬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和内刊上进行同步宣传。以下是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具体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格调健康,要充分表达档案工作者对档案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展现新时期档案工作者开拓创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讴歌他们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的敬业品质;同时,可以多侧面、多手段歌颂档案工作、歌颂档案工作者,以弘扬我国博大精深的历史档案文化。 2、作品要有感召力,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和艺术表现力,富有档案文化特色,反映档案工作者肩负的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责任与义务,全面展现档案工作者立足档案,面向社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造福于民的执著追求和美好愿望。 3、作品要简洁、凝练、易懂、易记、易于传唱,便于传播。 4、作品形式多样,可与时尚元素相结合。
二、评选程序
1、由本报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审定。 2、在征集活动期间,本报将在副刊《档案大观》及中国档案资讯网上开辟“‘东方飞扬杯’中国档案工作者之歌”征集专栏,刊登参加征集的作品,对评选出的入围作品,将在全国档案系统进行宣传推广。 3、此次将从参评作品中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首,奖金5000元;二等奖1首,奖金3000元;三等奖1首,奖金2000元;优秀作品20首,颁发获奖证书。 4、在北京举行颁奖仪式,评委会向入围作品和优秀作品作者分别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三、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名誉顾问 毛福民 全国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档案局原局长 中央档案馆原馆长
评委会顾问 段东升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中央档案馆副馆长
评委会主任 郭海缨 中国档案报总编辑
评委会副主任 郭银泉 中国档案报副总编辑 华 丹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主任 石 祥 中国音乐文学学会副主席 中国诗歌学会理事 国家一级作家 北京军区政治部 文艺创作室原主任 著名诗人 歌词作家
评委会委员 田晓耕 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歌曲》月刊副主编 王改正 中华诗词学会会员 总参档案局原副局长 王国武 中国档案报副总编辑 孙燕京 中国档案报副总编辑 冯 喆 中国档案报副刊部主任 刘 安 中国档案报发展部主任 张洪涛 北京东方飞扬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评委会办公室主任 冯 喆 中国档案报副刊部主任
评委会工作人员 王善柏 中国档案报网络部副主任 屈建军 中国档案报副刊部编辑
四、投稿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投稿者可通过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信函须一式3份,页面格式均以A4纸大小为准;报送歌曲者,如有条件可附录音小样(以快递方式报送),并注明词、曲作者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送时请务必在报送作品信函封面或电子邮件主题标注“‘东方飞扬杯’中国档案工作者之歌”字样;截稿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作品刊登截止9月11日,9月底在本报副刊公布获奖结果。 征集活动期间,本报副刊将适时推出参评作品专版,集中向读者展示优秀作品。 为保证参评作品评选成果的推广,参加此次活动者即表示同意中国档案报社拥有对参评作品(包括歌曲)在此次活动后,以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演出的权利(非商业用途),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否则,责任自负。
五、通 联
通信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4号 邮编:100050 联系部门:中国档案报副刊部 联系人:冯 喆 屈建军 联系电话:(010)63161552 63150278 传真电话:(010)63161552 电子信箱:dg2000vip.sina.com 主办:中国档案报社 承办:中国档案报副刊部 协办:北京东方飞扬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公司网址:www.flyingsof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