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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机构改革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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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切实将其纳入本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任务,统一布置文件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强调各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凡是未完成文件归档工作的人员、未完成档案处置工作的档案部门负责人或档案员,不得撤离或调离。同时针对撤销机构、合并机构、机构职能调整等不同改革类型,明确、详细规定了七种档案归档流向,使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做好档案处置工作。在机构改革初期,北京市的档案工作提前介入,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2008年11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准备工作会议,北京市档案局即以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在中共北京市纪委等四部门制发的《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全市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中,将做好文件清理、归档与档案移交工作纳入了此次机构改革组织纪律相关内容。在全市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将有关档案处置的规定作为机构改革会议文件之一下发,确保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机构改革开始后,北京市档案局“一对一”跟踪服务,监督指导各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将档案工作列入机构改革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档案处置方案,明确文件清理归档具体要求和时限,使档案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目前,各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通知》,抓紧开展机构改革前的各类档案规范化整理与归档工作。北京市档案局根据《通知》规定的档案归属流向,从有利于国家档案资源完整和方便利用出发,正在与机构变动的单位逐一确定档案移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指导其实施。同时随着新机构的组建,还将召开会议,对新组建单位建档工作提出要求,主动为其规范建档提供服务。 |
添加时间: |
20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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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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