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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