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地鉴别审查。 2.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要及时转往有关部门,应退还本人的要及时退还本人。。 3.对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补办手续,限期15天寄回。 4.经鉴别确需销毁的材料,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登记并报请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5.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入档案袋内,每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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