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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应有两名中共党员,并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干部人事挡案的同志必须严守纪律。只准查(借)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
    4、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内容。
    5、未经批准,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查(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未办理借档手续的不得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借用档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逾期不还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越期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8、严禁在阅档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
    9、档案出库时,要先清点后付出,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后归位。

添加时间:  2010-01-06 点  击  数: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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