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和准绳,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做到:鉴别准确,取舍得当,手续完备,归档及时。
二、鉴别中,应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确认,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慎重对待材料取舍,以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精炼和实用。
三、从人事档案中剔除的材料,必须由专人审核把关。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没有保存价值、重复无用或不实的材料,登记造册,报送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作销毁。
四、不属归档范围,但必须退还本人保管的材料,应开列详细清单,经领导批准,个人签名(或盖章)后,退还本人。
五、近期形成的不符合要求,但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提出意见,进行订正,限期退回。
六、伪造或涂改档案内容的材料,应及时清除,并报领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