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4、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6、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7、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单位应事先联系,按干部人事档案权限前来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8、档案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