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归档,对已经归档的材料,经过鉴别,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清理出来需要销毁的材料,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销毁.履行这一程序,是为了防止随意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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