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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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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一类包括哪些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一类是履历材料: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在鉴定这类材料时应注意的问题: (1)干部简历表、登记表、兼有其他内容的以履历为主的归入第一类;以自传为主的归入第二类;以鉴定为主的归入第三类, (2)军队转业干部人事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 2、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二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二类是自传材料。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的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归入本类。具有自传内容的申请书,本人档案中又没有自传,可将此材料归第二类,但科技人员的业务自传,技术自传应归入第四类。 3、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三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三类是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的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综合材料。 此类材料应注意的问题: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反映干部表现和优缺点的材料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有"文化大革命"表现内容的考核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考核中索取的证明材料不归档,可暂存于组织人事部门供使用干部时参考,有的标题是"XX鉴定",但内容主要是评级、转正定级、军、警銜等有审批手续的材料,应归入第九类,以反映成绩为主的学习鉴定、学生鉴定等归入第四类。 4、干部人事档案的第四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四类是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生登记表、中专、高等院校统一分配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授予学位的决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审批表,个人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省以上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下列材料不应归入本人档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干部本人写的论文、技术报告、技术设计图纸、报考和毕业的各科试卷、毕业设计、答辩记录,实习报告、入学通知书等,以上可按有关规定归科技专业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职称档案。如专业技术人员调到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工作后,其专业技术干部考绩材料,应单独立卷,随干部人事档案转有关部门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一起保存。 5、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五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五类是政审材料:含审查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个人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 下列材料不应归入发:信封、函调、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的草稿;审查结论打印底稿(应归入文书档案),未经查证核实的有关个人政历问题的检举材料。 6、干部人事档案的第六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六类是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报告,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组织意见及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如无单行材料,可将经党组织批注加盖公章的入党志愿书归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和超龄离团的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此类材料应注意的问题:上级党委没有批准入党的人,入党志愿书不应归档。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形成了组织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的,应将组织处理材料归入第八类,其入党志愿书不应存档,未形成组织处理意见的,其入党志愿书中应注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入第六类,并在目录登记备注栏中注明;被开除团籍、党籍后,在其入团、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开除出团、出党。有关处分材料,按其性质(政历问题或违纪案件)分别归入第五、八类;入党的一般表现材料、新党员的教育考察材料作为系列材料归第六类;一般性的入党思想汇报不归档。 7、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七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七类是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事迹、嘉奖、通报、表彰及荣誉称号等材料。 此类材料应注意的问题:头尾不清、文字杂乱的材料不归档,已归档的可清出登记销毁;未批准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积极分子等的事迹材料不归档。 8、干部人事档案的第八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八类是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的处分决定,取消(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 此类材料应注意的问题: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混同受到处分的,其处分决定、综合报告、本人检查和调查材料归干部人事档案第八类;因政治历史问题受到处分的材料归第五类;未经组织调查处理的检举揭发材料,应抽出交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但有的检举揭发材料,虽然未经组织处理,但只要本人承认,事实存在,并写有检查材料,这样的材料不能抽出,应将检举揭发与本人检查等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9、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九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九类是工资、任免、录用、骋用、转业、待遇、出国、离退及各种代表登记表、审批表等材料。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改革审批表、增加工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军、警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代表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职、退(离)休审批表;公务员过渡表,招工登记表,转干审批表等。给予晋升工资奖励的审批表应归入第九类,不归第七类。 10、干部人事档案的第十类包括哪些材料? 第十类是其他可供组织参考且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的讣告、生平或悼词、报道的消息;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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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
2010-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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