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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
安监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管理
(1)文书材料必须真实,并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属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由分管领导会签后交局长签发。
(3)各类文书的拟写要规范,情况要确实,条理要清晰,标点要正确,措施要可行。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不含有关批文)在交文印室打印前,由人秘股负责人审核行文文种、关系、格式等,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后方可印发。
(4)凡来自上级机关和县内部门的各种信函邮件(除私人署名信件外)统一由人秘股专人拆封、登记、报签、分发。
(5)各种会议文件、材料,与会人员会后应及时交人秘股,按办文程序统一登记后转办、存档。
(6)人秘股对所收到的各类文件及时分类登记后,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传阅和催办等手续,传阅结束后应在传阅单上注明承办结果。
2、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由文件材料的经办股室和经办人员负责。
(2)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情况,应作为股室年终考核的内容。
(3)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在以下时间完成:
①文书档案应由经办人员在次年一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应由承办股室整理立卷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跨年度办结案件,以结案年度立卷,案件档案必须在结案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③重要的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的文件材料,由会议组织部门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并移交档案室;
④带有密级的安监文件材料,应由经办股室随时归档。
(4)本局人员因公外出(含出国)考察、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参考资料,应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向档案室及时移交归档。
(5)外购设备,凡构成固定资产或贵重设备、仪器的开箱工作,应由职能股室、档案及使用股室派员参加,并对有关技术文件材料进行核对归档,不得散失、截留。
3、档案管理
(1)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业务档案必须坚持“部门立卷、集中整理、统一移送、规范存阅”的原则,各自分类收集、整理、立卷、统一归档。
(2)局机关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各股室、二级机构兼职档案人员,主要负责及时收集各类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影像资料,并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做好收进和移出登记工作。
(3)局专职档案人员,对局机关各股室的档案实行督查、指导(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凡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5)各类档案材料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录入、调出、查阅、利用登记,提高工作效率。
添加时间:  2010-01-06 点  击  数: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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