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合法、公平、公正,保证行政许可文书记载的完整性、规范性、详实性、安全性,有效利用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材料,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局各审批部门为日常档案工作责任部门,对本部门形成的行政许可文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对行政许可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归档的文件完整、齐全。
四、卫生局各行政许可部门的内勤人员负责管理、收集行政许可文书(原件)档案工作,归档文件要符合档案质量要求。
五、卫生局各行政许可部门的内勤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个人不得擅自带走和销毁文件,不得积压文件。
六、文书档案归档要求
(一)行政许可卷实行一事一卷,一卷一号。
(二)行政许可卷与事后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校验等材料,实行正卷和副卷的管理方式。即行政许可卷为正卷,监督检查记录、校验等材料为副卷;
(三)行政许可正卷采取立卷方式进行装订归档;行政许可副卷实行不立卷形式归档。如:医政类审批医疗机构名称为XX诊所,该诊所编号为10,行政许可正卷表示为10-1,副卷表示为10-2;
(四)文件材料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朝阳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暂行)》、《朝阳区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2002年1月8日)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部门将每一年度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记录制作成册,存入本科室的文书档案,移交局机关综合档案室保存。行政许可事项记录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审核人、审定人、办理结果、办结时间。
七、归档时间:卫生局各行政许可部门的内勤人员根据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将行政许可文书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八、归档范围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行政机关进行一次性告知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行政许可后,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原件;
(四)听证材料;
(五)延期办理事项的本级及上级负责人的批件;
(六)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七)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书面材料;
(八)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九、保管期限
(一)归档保存的行政许可文书档案自行政许可被撤销、注销之日起再保存20年;
(二)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未受理的行政许可文书档案保存两年;
(三)因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查处的行政许可文书档案保存20年;
(四)因行政许可而设置的机构撤销、注销后,与其有关的档案材料保存20年;
(五)其他文件材料为不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