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整理的步骤和方法,适用于我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
一、文书档案整理的步骤
1、收集---2、分年度---3、确定归档范围----4、分类(归档方法)----5 、立卷(整理成件)---6、分保管期限---7、文件排列---8、装订---9、编号---10、数页码---11、装盒---12、编目---13、放置备考表---14、上架。
二、文书档案整理的具体方法
1、收集。
文件材料的收集对象: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应该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件、内部文件、电报、各种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记录),领导人讲话稿,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附原本),各种统计表、照片、录音、录像带等文件材料。
第一类:收来文件,指本机关收到的从外机关发送来,通常又叫收文。
第二类:对外文件,指的是本机关(或本部门)对外发出的文件,通常又叫发文。
第三类:内部文件 ,指的是本机关拟制的,并且是在本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件。
如:“白头文件”:
(1)、会议文件,包括本机关召开各种会议文件材料,包括党组(党委)会议、行政领导办公会、全局性工作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外出参加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会议,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材料。
(2)、本机关拟写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统计、预算、决算报告、财务交接单,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下级机关报送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文件材料。
(3)、合同、协议、出版物原稿(附原本)
(4)、重要的来信来访、领导人批示、领导在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
(5)、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括党组和行政会议)
(6)、本机关拟写的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重要的活动剪报等。
2、分年度。
按文件所形成的年度归档,不同的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
3、确定归档范围。
(1)、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不归档范围文件材料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没有查考价值的文件;二是重复性文件。
4、分类 (归档方法)。
第一种方法:直接分保管期限。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比较广,绝大多数单位只要按保管期限来分就可以了,每年编一个流水号。
第二种方法:在同一个年度内根据机关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文件的数量等情况编制分类方案,将文件按分类方案进行立卷,一般采用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这种方法对文件资料比较多的单位适用,如区委办、政府办等单位。
5、立卷(整理成件)。
在立卷归档工作中应注意问题:
(1)、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是立卷归档的重点。
(2)、立卷归档中,不仅要注意收集以纸张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还要注意其它载体的文件材料,如反映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盘片等。
(3)、要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①正件与附件要齐全完整。文件的正件与附件是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凡是有附件的文件,一定要保证正件、附件的齐全完整。②文件的正本与定稿要齐全完整。在归档本单位的正式对外发文时,除了要收集正本即打印本外,还要把定稿即经过领导审核签发的底稿与文件签发单,同时与正本一并收集归档。③同一问题的请示、批复要齐全完整。属同一问题的请示、批复,在归档时应齐全完整,不能“分家”,要一并归档组卷。(有请示不一定有批复,但有批复就一定要有请示。)
(4)、要加强“帐外”文件和业务文件的归档。“帐外”文件,是指没有经过收发登记的文件,是无据可查的文件,主要包括:领导外出开会、检查工作带回的重要的文件材料;机关内部形成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各种会议记录等内部文件;各种合同、协议、简报、刊物、调研材料、基本数字统计报表;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向新闻媒体发出的新闻稿;有些不经过收发、却是本单位业务活动,直接由单位领导“亲启”的文件材料等。
6、分保管期限。
按照国家新的规定,2006年起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定期(分30、10年)两种。(见附件1)
(1)、永久 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定期 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工作活动,在一定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定期保管。在定期保管期限内,根据利用价值可分为30、10年保存 。
(注意:2006年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仍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其中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见附件2)
7、文件排列。
应按其相互之间的联系,有条理地进行排列。
(1)、第一种方法:按时间先后排列,文件落款时间就是归档时间,按文件落款时间先后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简报、刊物、非诉讼性案件材料等成套性文件可以集中排列。
(2)、第二方法:按上下级关系排列,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先排上级机关从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本级—下级机关。在排列各级机关文件时,大家可以先排有文号的文件,在同一文号下,按文号先后顺序排列,然后再排白头文件,对那些白头文件可以按时间先后排列。
8、装订。
(1)、按件装订: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发文装订顺序:正文—领导签发单—底稿;来文装订顺序:来文—单位处理签(有领导重要批示才存,只是传阅签名的不存。)
(2)、去除金属钉,换不锈钢钉。
9、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排列次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件号、机构或问题、期限、馆编件号六项,其中年度、室编件号、期限为必备项。(同年度和期限的连续编号,换盒时也要连着编;不同年度和期限的另外编号。)
归档章的格式:
(全宗号) |
(年度) |
(室编件号) |
(机构或问题) |
(保管期限) |
(馆编件号) |
10、数页码。
可以用铅笔标记在首页的右下角,编目时直接录入每件的总页码。
11、装盒 。
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盒面及盒脊有关内容。(盒面填写单位名称,盒脊填写年度、期限、起止件号等。
档案盒盒脊项目及填写方法,如:
全宗号 10 |
年度 2007 |
保管期限 永久 |
机构(问题) |
起止
件号 |
室 1至80 |
馆 |
盒号 1 |
12、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归档文件目录录入GD2000档案软件自动生成,无软件的单位要手工逐件编制)。
归档文件目录,如:
件号 |
责任者 |
文号 |
题 名 |
日期 |
页数 |
备注 |
6 |
防城港市港口区XX局 |
XX发[2007]
16号 |
关于……的通知 |
2007.10.25 |
9 |
|
每年的归档文件目录应按一定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并要编制封面,便于查找利用。
目录封面格式,如:
归档文件目录
全宗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XX局
年 度: 2007
保管期限: 永 久
机构(问题): |
13、放置备考表。
每盒归档文件都应放置一份备考表。备考表应填写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并放置盒底。
14、上架。
将整理完毕的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上架进柜。
注:确定归档范围和划分保管期限请依据:港口区档案局转发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港区档发[2007]2号文)。
主题词:档案工作 整理 步骤 方法 通知
防城港市港口区档案局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2006年国家档案局局颁布的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和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案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文、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 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7.1 重要的 永久 7.2 一般的 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 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5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8.7.4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 永久 8.7.5.2 一般的 30年 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9.3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9.5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 ,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3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附件2:
1987年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关于机关
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006年前产生的归档文件材料采用)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实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件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l 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 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的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5.本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三年颁发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同时作废。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代表会会议的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重要的照片、录音(像)带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贺信、贺电、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长期
1.3 小组会议记录、 参考文件、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短期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常委会、全体委员会,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 决议、决定、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 , 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等 短期
3. 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材料
3.1 主要文件材料 长期
3.2 其它文件材料 短期
4. 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4.1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长期
4.3 其它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短期
5. 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等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6. 本机关党组(包括实行党委制的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 永久
7. 本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7.1 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7.1.1 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 永久
7.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长期
7.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材料 短期
7.2 一般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7.2.1 纪要、通知、总结、讲话、报告、重要的声像材料 长期
7.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短期
8. 本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8.1 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 一般业务问题的 长期
8.3 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 短期
9. 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9.1 重要的法规性的 长期
9.2 其它的 短期
10. 本机关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0.1 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 永久
10.2 原始记录 长期
11. 本机关专题、典型的调查报告
11.1 重要的 永久
11.2 一般的 短期
1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
12.1 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的 永久
12.2 一般事务性问题的 短期
13. 本机关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13.1 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 永久
13.2 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 长期
14. 本机关计划、规划、控制数字
14.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14.2 季度的、月份的 短期
15. 本机关统计报表
15.1 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专题的 永久
15.2 季度、月份的 短期
16. 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信文件材料 永久
17. 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17.1 本机关领导人,本机关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永久
17.2 本机关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 长期
18. 本机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
18.1 省级以上的 永久
18.2 地、县级以下的 长期
19. 本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19.1 影响大、问题严重的 永久
19.2 一般的 长期
20. 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长期
21.本机关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长期
22. 本机关职工、党员名册 永久
23.本机关中党、团、工会的基层组织形成的工作报告、总结、会议文件和团员名册等文件材料 长期
24. 本机关组织沿革、大事记 永久
25. 本机关及本机关批准的有关区域变化和解决边界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 永久
26. 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长期
27. 本机关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 永久
28. 本机关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8.1 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 永久
28.2 重要的 长期
28.3 一般的 短期
29. 本机关关于出国考察、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29.1 重大活动的主要文件 永久
29.2 一般活动的审批手续、考察报告 长期
29.3 其它文件材料 短期
30. 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材料 短期
31.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短期
32.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32.1 有省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32.2 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长期
32.3 其它有重要处理结果的 短期
32.4 没有处理结果的 短期
33. 下级机关报送的总结、报告、统计报表
33.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长期
33.2 年度以下的总结、统计报表,一般专题的报告和备案的 短期
附件3:
GD2000档案系统软件操作培训
一、 安装
插入光盘和加密狗,先安装软件再安装加密狗驱动,顺着提示一步一步点击安装即可。
二、 操作方法
1、 归档管理
A、 文件录入:归档管理—归档文件管理—文件录入。
注意:其中的责任者是文件材料的落款单位,日期是落款日期。相同项目的可以在右边选择打勾,跳入下一条就会自动显示。每录完1件,要记录存盘,每录完1个段落(1年或1个期限)就数据入库。
B、 文件修改:每修改一条后都要记录存盘。
C、 文件检索:入库后才能检索,检索时可以充分运用模糊符号“%”。
D、 文件打印:打印归档文件目录时要选择宽行打印。
2、 收发文管理
A、 录入时文件流水号要注意打上年度,比如2009年的收发文第一件文件流水号为:2009-001。
B、 收文发文到该归档时可以进行刷选归档,会自动转入归档管理,不必重新录。
C、 收文发文也可以打印文件处理签和文件呈阅单。
3、系统维护
入库后一定要注意进行数据整理和数据备份。
A、数据整理:排序方法选择第一类;排序模式可选择件号-时间。
B、数据备份:备份要进行一式三份,一份是安装时电脑硬盘自动配备的,一般在C盘;一份应在安装盘外的任何一个硬盘里(D或E或F盘)另外新建一个档案数据备份文件夹;一份应在一个专用的移动U盘里新建一个档案数据备份文件夹。数据备份时分别备份在以上三个文件夹里即可,备份时可以进行全选,以防选漏其中某一项。注意:数据一旦变动或者录完一年或者软件升级前一定要备份,否者数据会丢失和清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麻烦。
4、案卷管理
如果是旧方法整卷用线装订的档案,应在案卷管理里分别录入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具体操作方法另附) |